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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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咸阳宏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森特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2020)陕0404民初986号民事判决为:上诉人(原审被告)咸阳宏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按照日万分之0.1,以628585元为基数的逾期损失;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支付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每月5000元逾期损失。 以上给付义务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1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8元,共计836元,均由上诉人咸阳宏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