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宝鸡市福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303执1567号

宝鸡市福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雒海霞、李志富:

申请执行人宝鸡市福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雒海霞、李志富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303民初233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代偿款10100.00元、利息485.00元、案件受理费95.0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本案的全部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303执156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1月4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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