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六盘水飞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新建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六盘水飞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5088287.12元;

二、被告六盘水飞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

三、原告***对被告六盘水飞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钟山××路与××处西南侧飞跃兰溪·尚品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15088287.12元工程款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22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3722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34124元,由被告六盘水飞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30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6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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