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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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黔02执恢30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及要处置本院已查封封的房产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申请执行人对本院查封、冻结的财产,查封、冻结期届满,如需继续查封、冻结,申请执行人需至少提前七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冻结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申请的,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