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支付保险代偿款27,018.8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支付违约金(以拖欠的保险代偿款27,018.82元为基数,从2020年2月9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支付保险费2,757.1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26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