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完毕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平市华宇大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完毕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20)吉0302执702号 申请执行人:四平市华宇大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良,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桂玥,吉林公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马辉辉,女,****年*月**日生,汉族,现住四平市铁**。 被执行人:侯雪峰,男,****年**月**日生,汉族,现羁押于四平市看守所。 申请执行人四平市华宇大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辉辉、侯雪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四平市华宇大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分批收到被执行人马辉辉给付欠款51万元和32万元,此款已给付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