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管理(农业)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农业行政管理(农业)
法院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通化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通县自然资执罚[2019]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准予强制执行;如被执行人通化县润康**态农业有限公司逾期未能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义务,由通化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被执行人通化县润康**态农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1-13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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