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管理(农业)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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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业行政管理(农业) |
法院 |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通化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通县自然资执罚[2019]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准予强制执行;如被执行人通化县润康**态农业有限公司逾期未能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义务,由通化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被执行人通化县润康**态农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