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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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存款310,000元,账号为XX********。 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申请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