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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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吉林省哈总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三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1民初7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符合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条件的,本院可依职权或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