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恒祥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金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宝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宝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原告宁夏金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129210元; 二、被告宝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宝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的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宁夏金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7元,由被告宝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宝石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157元,原告宁夏金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8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