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楚雄天赢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云南聚华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 二、被告云南聚华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40559.1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6元,由被告云南聚华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11-2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