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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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技术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四川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门市伟航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服务费40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4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3日起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 二、驳回原告江门市伟航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四川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