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蜀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自贡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成蜀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自贡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在1,550,000元以内予以冻结、查封、扣押;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没有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裁定查封期限届满如需继续保全的,应在裁定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由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应提供担保。 |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