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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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2020)湘0121民初3879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撤销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2020)湘0121民初3879号民事判决第二、四项;

三、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安泰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因本次交通事故致吕艳珍死亡而造成的各项损失774998.5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74元,减半收取2237元,由***、***负担137元,由***负担2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74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安泰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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