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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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王翠荣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4277元,由原告王翠荣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22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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