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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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9)豫0305民初53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9)豫0305民初53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9)豫0305民初5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偿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逾期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3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3300元,由***、***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6-30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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