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平安泰黄河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9)豫0305民初53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9)豫0305民初53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9)豫0305民初5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偿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逾期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3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3300元,由***、***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