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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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洛阳乐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03民初6558号 原告:洛阳乐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东丽,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洛阳乐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原告洛阳乐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洛阳乐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9-24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