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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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襄阳凤杰聚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位于襄阳市襄城区汉丹路山河万**D区9幢1单元2层2室的房屋(证号:鄂20**:鄂20**襄阳市不动产证明**为三年;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由申请人提前二十日向本院递交续行查封申请,如果没有递交续行查封申请,导致该财产没有被续行查封的,由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二、查封登记在襄阳凤杰聚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鄂F×××**“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轿车,查封期限均为二年,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襄阳凤杰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