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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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邢台迅驰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威县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84150.70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09元,由被告***负担2155元,由原告***负担16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