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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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家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万宝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2019)鄂0502民初2016号民事判决。 二、湖北万宝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金3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自2017年9月30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250元、保全申请费218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035元,由湖北万宝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250元(***已预付),由湖北万宝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由当事人在执行中一并解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