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昌家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万宝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2019)鄂0502民初2016号民事判决。

二、湖北万宝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金3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自2017年9月30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250元、保全申请费218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035元,由湖北万宝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250元(***已预付),由湖北万宝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由当事人在执行中一并解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9-23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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