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毅匹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青蚨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苏州毅远住宅科技有限公司
泰州志宏建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青蚨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
上海浦重住宅工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苏州青蚨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浦重住宅工业有限公司定作款1,241,296.9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苏州青蚨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浦重住宅工业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89,2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38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3,387.5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苏州青蚨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1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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