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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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宜都市美嘉霖家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宜昌新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设备款人民币48000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宜昌新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宜都市美嘉霖家俱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案本诉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受理费1144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宜昌新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担572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宜都市美嘉霖家俱有限公司负担572元;本案反诉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受理费7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宜都市美嘉霖家俱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1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