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钦州市普达物流有限公司 广西北流市亨通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城东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钦州市普达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物流运费人民币112809元给原告广西北流市亨通物流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广西北流市亨通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346元,财产保全费1118元,合计2464元,由被告钦州市普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城东支行,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57),逾期不交也不提出免交、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