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被告***、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北城支行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抵押借款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本金947222.18元、利息7161.28元、罚息126.66元,本息共计891315.69元(该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9年3月20日)及直至全部贷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

三、被告***、***对上述款项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驳回原告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1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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