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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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华唯工程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三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8,538,900元; 二、被告苏州华唯工程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三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3年5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千分之一利率计算); 三、被告***应对被告苏州华唯工程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被告***应在265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苏州华唯工程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0,878.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85,878.8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当事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