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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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阳白云德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327670.63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上述财产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为两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对以上财产不得进行转移、抵押、变卖、毁损,否则其行为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 案件申请费2158元,由申请人贵阳白云德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