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华旭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华旭物流有限公司服务费5000元、违约金750元,合计5750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华旭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25元,本院减半收取212.50元,由原告重庆华旭物流有限公司承担187.50元,被告***承担25元(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能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