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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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大众液压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本金5,000,000元; 二、被告上海大众液压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自2016年4月23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逾期利息(按照《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计算); 三、被告上海东升焊接集团有限公司、上力重工(苏州)有限公司、萨博沃顿涡轮增压系统(苏州)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大众液压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上海东升焊接集团有限公司、上力重工(苏州)有限公司、萨博沃顿涡轮增压系统(苏州)有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大众液压技术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46,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三项合计52,360元,由被告上海大众液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东升焊接集团有限公司、上力重工(苏州)有限公司、萨博沃顿涡轮增压系统(苏州)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