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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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旭丰粉体原料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广州海事人民法院处理。 二、案件受理费734元免交,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