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大角牛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光大期货有限公司 成都欣华欣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欣华欣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光大期货有限公司穿仓损失人民币41,886,655.53元,并支付该款项利息(以该款项为基数,自2014年12月22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2,28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均由被告成都欣华欣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