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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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富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新4322民初989号 原告:***,女,1975年1月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翠,富蕴县恰库尔图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69年8月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支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叶畅,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屈云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尹建华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