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
苏州苏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91民初4900号

原告: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瞿晓铧,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苏州苏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蔚成,总经理。

原告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苏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03日立案。原告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在预交期内申请缓交。

本案按原告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6-16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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