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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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5442.73元,利息2279.26元、罚息29381.08元、复利269.85元及自2020年5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0075%计算的罚息、复利;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822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5125元、诉讼保全费2220元,合计734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所预缴的案件受理费中多余的1047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20-8-11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