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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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广泰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思嘉航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广泰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14万元及利息(以14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12月10日起按年利率11.8%计算至实际付清本金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0元,由原告***、***负担1079元,由被告苏州广泰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021元,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2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