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民辖终133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张晓声,行长。

案件由来:上诉人因信用卡纠纷一案,不服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19)川0193民初459号民事裁定,提起上诉。

上诉事由:上诉人在答辩期间提出了管辖异议,但一审法院认为该管辖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了上诉人的申请。请求依法撤销一审裁定。

裁定理由:本案系信用卡纠纷,属于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本案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被上诉人作为接收货币的一方,其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内,故原审法院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

裁定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告知事项: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李 斌

审判员 郑 慧

审判员 骆廷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 萌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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