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棕榈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坤合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坤合劳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9960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6206.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8年8月16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以93397.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资金占用损失。 案件受理费2312元,减半收取计1156元,由被告成都坤合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