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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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都区龙桥镇富邦沙发厂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 二、冻结被申请人成都林耀木业有限公司在成都香江全球家具城有限公司的租赁押金。 以上冻结限额6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