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东湖壹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东湖壹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9,910.44元;

二、驳回原告武汉东湖壹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元,减半收取计82元,由原告武汉东湖壹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7元,被告***,***负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13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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