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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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杭州昆仑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东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东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08096.41元、利息人民币21015.64元、罚息人民币3346.42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4月1日,此后按合同约定另行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东支行律师费人民币11000元。 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东支行有权就被告***、***名下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房产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杭州昆仑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的上述第一、二两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952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97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2682元,合计人民币6658元,由被告***、***、杭州昆仑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952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