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7865.01元、利息7075.58元、罚息1184.77元、复利392.67元,并支付自2020年7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29元、诉讼保全费1059元,合计228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20-8-17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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