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天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8)苏0115民初20529号民事判决;

二、***向江苏天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8年12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同期同档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江苏天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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