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天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8)苏0115民初20529号民事判决; 二、***向江苏天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8年12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同期同档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江苏天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