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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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代理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怡帛时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利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运输代理费10万元; 二、驳回被告杭州怡帛时装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532.85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