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实用新型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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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杭州博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科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实用新型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古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上海科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名称为“通信中转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XXXXXXXXXXXX.3)的侵害; 二、被告杭州古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科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9,000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科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杭州古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杭州古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