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青岛山泰龙物流有限公司
潍坊鲁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04649.22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64913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三、被告驳回原告***对被告***、青岛山泰龙物流有限公司、潍坊鲁达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79元,减半收取2439.5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担1196元,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担713元,原告***负担53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0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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