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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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张应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281执174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张应支行,住***。 负责人:毕丽平,行长。 被执行人:闫凤文,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黄爱欣,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卜晓伟,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高绪法,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张应支行与被执行人高绪法、闫凤文、卜晓伟、黄爱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81民初1394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18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32637.94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高绪法、闫凤文、卜晓伟、黄爱欣已经履行完毕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收到案款后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281执1746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