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合计11311.77元(暂计算至2018年12月19日,此后的罚息、复利均按月利率7.35‰标准计算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支付律师费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0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54元,保全费920元,以上合计1874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0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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