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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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天泽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天泽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149378元及自2020年5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4937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88元,减半收取1644元,由被告青岛天泽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18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