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源江冷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开封黄河空分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无锡源江冷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34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被告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责任。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8-16
发布日期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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