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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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付***交通事故损失266731.05元,支付***30796元,支付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4300.5元;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60元、鉴定费5560元,合计6920元(***已预交),由***负担920元、由***负担20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负担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