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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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文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内蒙古文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及其他债权收入7438496.7元(具体以冻结、扣划、提取时计算并载入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数额为准)或查封、冻结、扣押同等价值财产。 二、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被执行人应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对所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冻结的,本裁定自在先冻结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05-08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